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厦门:租了4年的办公楼“缩水”32平方米,二房东称“属于公摊”,公摊比例谁来界定?

合同上承诺的 210平方米的办公室,实际测量 只有178平方米,租客觉得自己租的办公用场所被虚标了面积。近日,在龙山南路承租办公室的叶女士打进海峡导报热线反映。对这一争议,出租方解释, 这32平方米属于“公摊”。然而产权证上,却显示 办公楼的公摊为0。

面积“缩水”32平方米

叶女士2020年

在龙山南路某栋楼

租下了一块办公场所

“场地是沿街店面的倒板搭出来的架空层,是由二房东以公司名义招租的。”叶女士说,根据合同,双方约定: 租赁期间月租金为40元/平方米,共计面积210平方米。

2024年,叶女士提出减少租地面积,在与二房东协商后,二房东派人上门测量场地。 经过工作人员现场测量,实际面积数据为178平方米。双方的分歧由此产生。

展开剩余63%

二房东称:这属于公摊

“实际面积比合同里约定的面积减少了32平方米: 相当于我每个月多交了1440元,每年多交了17280元。”叶女士说。二房东公司的女负责人对此的解释是: 这属于“公摊”。对于公摊比例,那位女负责人也多次改变口径,“一开始声称是10%,后来说不会超过15%,最后报的是18%”,叶女士出示了双方的聊天记录。

根据厦门市不动产登记

信息查询结果显示

叶女士的办公场所

所在的单元楼,公摊为0

同时,根据产权人出租给二房东的租赁合同,也没有提到征收公摊面积租金。二房东作为出租方,在合同里承诺的210平方米面积,以及争议的18%公摊比例,是怎么算出来的?近日,导报记者就此采访了二房东出租方公司负责人陈先生。“具体事务是我下面的人在负责,我不太清楚。”陈先生说。

“整栋楼作为一个整体产权,在分割成独立的户室后,每户需要共同承担公共空间面积,这部分分摊的面积就是公摊,这是很简单的一个逻辑,具体的情况我不知道,但就是理解上的事情。”陈先生解释。

公摊比例谁来界定?

叶女士认为

二房东没有认定

公摊数据的资格

并对此提出了上诉

目前已经进入司法程序

房产的公摊比例,究竟由谁来进行权威认定?日前,导报记者采访了厦门市房管部门的工作人员,据其介绍,一般情况下需要经过以下程序:设计单位的图纸测算,主管部门对公摊的核算,在项目竣工后,测绘部门还要对房产面积再进行一次测算。 “需要以相关备案为准,产权人和二房东是不能自己做出公摊比例认定的。”工作人员表示。

海峡导报记者 朱黄 郑丽金

编辑 陈思亲

海峡导报微信(ID hxbdwx)整合编辑

发布于:福建省